漫谈见义勇为精神的衰落
案例一、2005年7月19日,一名10岁女童在南京火车站看到一位老太不慎倒在地上,便主动去搀扶。没想到老太抓住女童,硬说是女童撞倒了她,要求送她去医院,女童不从反被重重地扇了一记耳光。女童母亲邵女士伤心地说,“这今后还怎么教育孩子做好蔆r啊?”老太姓徐。
在事发现场不远处,电话亭店主刘小威亲眼看到了事件发生的经过,小女孩站在广场上没有动,她根本没有撞到老太,当老太摔倒时周围有不少旅客看到的,大家仅仅惊讶一声或回头一看,但没有人上前扶,而这时惟独小女孩上前扶了老太一把。另一位旅客王亮向警方作证,他亲眼看到老太是是自己倒地的,跟小女孩没有任何关系。在民警值班室内,面对众多旅客作证指责老太的不道德行为时,原本一再要求让邵女士赔偿100元钱,声称身上多处疼痛的68岁徐老太,却以要赶车为由偷偷地跑了。(7月20 日南京晨报)
楼主点评:一位此时品格不端正的老太,竟然无情无义,殴打并敲诈帮助她的小女孩,实在可气;幸亏有众多的目击者仗义作证,才得是非分明;但不知这位女孩将来再遇此类事时会怎么想、怎么做?
为什么更多的人见老太倒地而无动于衷?似乎从老太后来的表演可以找到部分原因。看来,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精神已经被时而可见、经常听说的“老太伎俩”“吓怕”了。还有更可怕的呢,请看有名的“彭宇事件”。地点还在南京,老太还姓徐。
案例二、2006年11月20日,南京男子彭宇将倒地的老太太扶起并协助送往医院,查出严重问题后老太太说正是彭宇撞倒了她,并将他告上法庭。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双方均无直接证据的情况下,经四次审理后,根据“常人逻辑”并通过“自由心证”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
于是,法院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赔偿45876元。彭宇说自己还为了这个案子已经丢了工作。参与扶助老太并用现场情节在法庭上推理作证彭宇没有撞人的陈二春在法院门口仰天叹息“今后谁敢学雷锋啊!”此案还有一个背景材料值得注意:徐太的儿子是警察,其所在派出所所长帮忙提供用老太儿子手机拍的录像证物。此外,据说徐太家在当地“势力很大、很跋扈”。
楼主点评:双方均无直接证据,控辩双方和法官都不得不以“常理”推断;道德,在这里几乎没有了位置,只有真相大白时,才能谈及道德。显然,法律撞了道德的“腰”,当法律不讲道德而只论“常理”时,道德是无能为力的,法律形式是冷血的。因此,害怕遇到这种不讲道德的司法程序的人们,是不会主动进行类似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行为的。这是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精神被只认常理不认道德的“法官推理”“吓怕”了。
我们明明白白地看到,这里的法官不赞成助人为乐,而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者辩护且刚好与法官推导相反的“常理”被法官否决了。如果换一个法官呢?如果考虑背景因素呢?总之,在付诸司法程序后,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精神的命运就更加坎坷了。于是——
案例三、随后,此案的“蝴蝶效应”开始陆续出现。2008年1月18日,江苏一位94岁的老太太在买菜途中不慎滑倒在积雪上不能动弹。周围群众害怕救助会惹出麻烦,于是便一直任其躺在那里。就在老太太被冻得快昏迷的时候,才被办事路过的民警救起。(1月20日《扬子晚报》)
案例四、2008年1月17日清晨,扬州73岁的戴老太不小心摔了一跤,一位小伙见状赶紧上前搀扶,但小伙的伙伴却嚷道:“你赶紧松手,老太要是说是你撞倒的,麻烦可就大了!”小伙马上松手跑掉,老太再次摔倒地上,导致伤势加重。戴老太的家人告诉记者,第一次摔倒时老人实际上并没有太大问题,最多是轻微骨折,但第二次问题就严重了:老人股骨头跌碎,胳膊和腿都骨折了,需要做手术进行股骨头置换,对于骨折的胳膊和腿,还需要绑夹板,敷石膏,这下老人的罪可受大了。 (1月18日《扬子晚报》)
案例五、2008年2月14日上午10点半左右,一名90岁左右老太太倒在人行道边,嘴里还吐着白沫,老花眼镜和毛线帽子都掉在了一边。来来往往的行人路过看见这一幕,都小心地“绕个弯儿”走过,没有一个人敢上前搀扶。
一位魏姓女士“心里也有些害怕,虽然很担心老人的情况,但也不敢走近,怕事后说不清楚”,随即她站在五米开外的地方召集了七八名路人,让他们为自己作个“见证”,“老人摔倒不关我的事”。 看到围观者渐渐多起来后,魏女士遂拨打了报警电话。110民警赶到现场后,迅速联系了120急救车,随后急救车赶到,将老人抬上担架送往医院。此时,距魏女士发现老人已经过去了近20分钟。
谈到自己“有备无患”的热心行为时,魏女士无奈地表示,毕竟老人年纪大了,“我要是自己把她扶起来,到时候万一有个三长两短,怕会惹来麻烦。” ( 2月15日 现代快报)
楼主点评:案例三中的路人们至少应该拨打110或120吧?菜市场的众多人如此坦然地漠然而过,太可怕,太令人伤心;说中国人的冷漠和群体道德滑坡,已经到了该“唱国歌”的地步,不是危言耸听吧?
不知案例四中戴老太的家人是否要追究那小伙子的责任,因为是他实施了第二次“摔倒”。如果真闹到法庭上,这官司可就有得一打了。而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做到案例五魏女士那样,更加令人心寒;助人为乐成了助人为难。好人好事做到这种地步,是好人变了味,还是好事变了味,或是如今这世道,这社会的主体精神面貌变了味呢?楼主茫然……
网上流行一种说法,叫做“彭宇案恐惧症”,说的是国人的冷漠心态和行为是“彭宇案恐惧症”流行的结果,楼主不以为然。彭宇案只是一个特殊的案例,并不具有普遍的意义。在此之前,国人道德素质滑坡早就开始,而且愈演愈烈了。何况,彭宇案如果是错判,必定是多种腐败形式相关联的结果。不然,为什么至今还没听说二审如何结论呢?片面夸大彭宇案的社会影响,有逃避主观责任之嫌。当然,楼主并不否认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和在此案中对司法是否公正的质疑。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精神得以张扬、普及和自觉化是受到环境制约的。在物欲横流、诚信缺失、绝情寡义、恩将仇报以及个人主义泛滥和损人利己的市场法则猖獗的现实中,传统美德的惯性力已经被抑制;符合新形势的道德风范远未形成;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社会和法律机制远远没有建立。面对上述案例,人们的思维似乎还处在“为什么呢”的初级阶段。
只要人们用反身思维的方式考虑一下,不论在什么地方(大路上,还是工作岗位、日常生活中),当无情的冷漠降临到自己头上时会怎样,你就会发现,一个相互支援,互帮互助,团结和谐的社会生态环境对每一个人,不论是小人(物)还是大人(官),不论是富人还是穷人,都是何等重要。谁都可能有遇到困难或危险的时候。推而广之,长此以往,当公众对事不关己的社会危难普遍冷漠时,这个社会还有救吗?冷漠警示一种危机。每一个良心未泯的人啊,我们的党政领导机关,我们的德育研究宣传机构,我们的学校和老师,我们的社区和团体,咱们,大家在这些方面,都不能没有作为啊!